妊娠期和哺乳期慎用或禁用的抗生素

妊娠期和哺乳期慎用或禁用的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

主要不良反应是对胎儿听神经的损害和肾功能损害,引起新生儿前庭损害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生率3%~11%。包括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该类抗生素易进入乳汁,对新生儿有耳、肾毒性,哺乳期仍需慎用(谨慎使用哦),如必须使用,应暂停哺乳。

硝基咪唑类

主要包括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等药物哦。该类抗生素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哺乳期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影响幼儿的生长发育,如需使用,应在使用甲硝唑期间及其后12~24h内暂停哺乳,使用替硝唑期间及停药3d内暂停哺乳。

喹诺酮类

为合成抗菌剂,抗菌谱广,无致畸作用,能通过胎盘并与骨和软骨有较强的亲和力,影响胎儿软骨发育,有潜在导致新生儿关节病变可能。常用的有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磺胺类

为人工合成的一大类广谱抗生素,这主要包括磺胺甲恶唑、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等。该类药物乳汁中含量较高,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四环素类

其中常用的有四环素、土霉素和强力霉素等药,此类抗生素脂溶性较强,易向乳汁中转运,哺乳期使用可引起牙釉质发育不全,牙齿永久性变色及骨骼抑制使用,故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酰胺醇类

氯霉素为广谱抗生素,可以通过胎盘或乳汁进入胎儿或新生儿体内,由于新生儿肝酶系统不完善,引起药物蓄积,导致新生儿发生严重的骨髓抑制和“灰婴综合征”,表现为紫绀、呼吸困难、呕吐、厌食、腹胀,进而循环衰竭,新生儿病死率很高,故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抗结核药

常用药包括:乙胺丁醇、利福平、异烟肼等。抗结核药物易导致新生儿肝肾功能损害,引起中毒,哺乳期应用抗结核药物时应禁用或暂停哺乳。

抗真菌类药物

妇产科常用的抗真菌药主要用于治疗假丝酵母菌感染。常用的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氟康唑、灰黄霉素、两性霉素B等均可通过胎盘和乳汁,还可引起新生儿严重的肝、肾损害和骨髓抑制,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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