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防治办法
乳腺癌高危对象:
1. 未育或≥35岁初产妇;
2. 月经初潮≤12岁,或行经≥42年的妇女;
3. 一级亲属在50岁前患乳腺癌者(一级亲属指父母、子女以及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4. 两个以上一级或二级亲属在50岁以前患乳腺癌或卵巢癌者(二级亲属指叔、伯、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
5. 对侧乳腺癌史或经乳腺活检证实为重度非典型增生或乳管内乳头状瘤病者;
6. 胸部放射治疗史(≥10年)者;
(上述情况均为乳腺癌高危因素,伴2条及以上因素时应考虑为高危乳腺癌对象筛查建议)
乳腺癌筛查建议:
1. 一般妇女
乳腺自查:20岁以后每月检查一次;
临床体检:20~29岁每3年1次,30岁以后每年1次;
X线检查:35岁,摄基础乳腺片;隔年1次乳腺线检查(钼靶)>40岁,每1~2年1次乳腺X线检查。60岁以后可隔2~3年乳腺X线检查1次;
超声检查:30岁以后每年1次乳腺超声检查。
2. 乳腺癌高危人群
鼓励乳腺自查,20岁以后每年做临床体检1次,30岁以后建议乳腺核磁共振(MRI)检查。
乳腺癌预防建议:
1. 健康生活方式,远离烟酒,合理营养保持健康体重,坚持锻炼;
2. 适时生育,母乳喂养;
3. 参加乳腺筛查,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