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眼压有哪些危害?

一般认为凡眼内压低于6mmHg 就可称为低眼压。低眼压可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原发性低眼压临床极少见,多发生于双眼,可能与遗传有关,其眼组织及功能正常,不需治疗。

临床所见低眼压大多数为继发性,其主要是房水生成量减少,而房水排出通路正常,或房水生成量不减少而房水外漏或引流过于通畅所致。

常见原因有外伤;穿通伤眼内容外溢;钝挫伤睫状体受破坏等;内眼手术后:白内障抗青光眼术后伤口漏、滤过过强、睫状体损伤、脉络膜脱离等;视网膜脱离:眼内液通过破孔进入网膜下间隙;眼内长时间慢性炎症;还有一些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性昏迷、脱水、酸中毒、贫血等均可伴有低眼压。长期低眼压可使角膜出现皱折,发生晶体混浊,视乳头视网膜水肿,脉络膜视网膜脱离等使眼球变软、萎缩而失明。

由于低眼压引起的相关上述眼组织和功能损害称为低眼压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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