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
血液净化的抗凝治疗是指在评估患者凝血状态的基础上,个体化选择合适的抗凝剂和剂量,定期监测、评估和调整,以维持血液在透析管路和透析器中的流动状态,保证血液净化的顺利实施;避免体外循环凝血而引起的血液丢失;预防因体外循环引起血液凝血活化所诱发的血栓栓塞性疾病;防止体外循环过程中血液活化所诱发的炎症反应,提高血液净化的生物相容性,保障血液净化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评估血液净化治疗前患者的凝血状态(一)评估患者出血性疾病发生的风险
1、有无血友病等遗传性出血性疾病。
2、是否长期使用华法林等抗凝血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
3、既往存在消化道溃疡、肝硬化、痔疮等潜在出血风险的疾病。
4、严重创伤或外科手术后 24小时内。
(二)评估患者临床上血栓栓塞性疾病发生的风险
1、患有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等伴有血管内皮细胞损伤的基础疾病。
2、既往存在静脉血栓、脑血栓、动脉栓塞、心肌梗死等血栓栓塞性疾病。
3、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低血压。
4、长期卧床。
5、先天性抗凝血酶Ⅲ缺乏或合并大量蛋白尿导致抗凝血酶Ⅲ从尿中丢失过多。
6、合并严重的创伤、外科手术、急性感染。
(三)凝血指标的检测与评估
1、外源性凝血系统状态的评估选择性检测凝血酶原时间( PT)、凝血酶原活动度或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PT、凝血酶原活动度和 INR延长提示外源性凝血系统的凝血因子存在数量或质量的异常,或血中存在抗凝物质; PT、凝血酶原活动度和 INR缩短提示外源性凝血系统活化,易于凝血、发生血栓栓塞性疾病。
2、内源性凝血系统状态的评估选择性检测部份凝血活酶时间( APTT)、凝血时间( CT)或活化凝血时间( ACT)。 APTT、CT和 ACT延长提示内源性凝血系统的凝血因子存在数量或质量的异常,或血中存在抗凝物质; APTT、CT和 ACT缩短提示内源性凝血系统活化,血液高凝状态。
3、凝血共同途径状态的评估如果患者上述各项指标均延长,则提示患者的凝血共同途径异常或血中存在抗凝物质。此时应检测纤维蛋白原(FIB)和凝血酶时间( TT),如果 FIB水平正常,则提示血中存在抗凝物质或 FIB功能异常。
4、血液高凝状态外源性凝血系统、内源性凝血系统和共同途径的各项凝血指标均缩短,则提示患者存在血液高凝状态,易于发生血栓栓塞性疾病。
5、血小板活性状态的评估检测全血血小板计数和出血时间( BT)初步评估血小板功能状态:如果血小板数量减少伴出血时间延长提示患者止血功能异常,易于出血;如果血小板数量增多伴出血时间缩短提示血小板易于发生粘附、集聚和释放反应,易于产生血小板性血栓。对于单位时间内血小板数量进行性降低的患者,推荐检测血浆血小板膜糖蛋白 -140或血中 GMP-140阳性血小板数量,以便明确是否存在血小板活化。不能检测上述 2项指标时,如果患者伴有血浆 D双
聚体水平升高,也提示血小板活化。
二、抗凝剂的使用禁忌
(一)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1、患者既往存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过敏史
2、患者既往曾诊断过肝素诱发的血小板减少症(HIT)
3、合并明显出血性疾病
4、有条件的单位推荐检测患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对于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50%的患者,不宜直接选择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应适当补充抗凝血酶Ⅲ制剂或新鲜血浆,使患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 50%后,再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二)枸橼酸钠
1、严重肝功能障碍。
2、低氧血症(动脉氧分压<60mmHg)和/或组织灌注不足。
3、代谢性碱中毒、高钠血症。
(三)阿加曲班合并明显肝功能障碍不宜选择阿加曲班。
(四)抗血小板药物存在血小板生成障碍或功能障碍的患者,不宜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而血小板进行性减少、伴血小板活化或凝血功能亢进的患者,则应加强抗血小板治疗。
三、抗凝剂的合理选择
(一)对于临床上没有出血性疾病的发生和风险;没有显著的脂代谢和骨代谢的异常;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在 50%以上;血小板计数、血浆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 D-双聚体正常或升高的患者,推荐选择普通肝素作为抗凝药物。
(二)对于临床上没有活动性出血性疾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在 50%以上,血小板数量基本正常;但脂代谢和骨代谢的异常程度较重,或血浆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轻度延长具有潜在出血风险的患者,推荐选择低分子肝素作为抗凝药物。
(三)对于临床上存在明确的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明显的出血倾向,或血浆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明显延长的患者,推荐选择阿加曲班、用于A-T3